安徽、山东收回矿权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一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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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英商华伦公司与安徽商务局于1902年5月签订勘查歙县、铜陵、潜山等处煤铁各矿的合同,规定以八个月为限,逾期不办,原合同作废。以后展期四次,直到1904年1月又届满期,华伦公司仍未进行勘矿,而且再次要求展期。安徽各界人民遂提出收回矿区,自行勘矿。留日学生也派代表回国力争。全省人民爱国情绪极为高涨。安徽巡抚诚勋害怕舆论指责,不敢再议展期,遂让华伦公司代表凯约翰(John L.Kaye)赴京直接与外务部交涉。同年6月5日,外务部与凯约翰签订开采铜官山矿的合同,期限一年。当1905年5月开矿限期已满时,安徽各界人士再次掀起收回矿权的热潮,纷纷致电外务部,要求废约。革命党人房宗岳、陈独秀创办的《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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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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