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内各地分会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一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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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要在中国这样幅员广大的土地上进行革命活动,同盟会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把自己建成庞大的有系统的组织。同盟会本部成立后,首先在加盟的留学生中按省区组织分会,管理本省留学生的入会主盟事务,并负责派遣人员,归国活动。同盟会总章规定:本部下设支部,支部下设分会,国内应设南部、东部、中部、西部、北部五个支部。南部支部:设于香港,下辖云南、广东、广西、福建等分会。东部支部:设于上海,下辖浙江、江苏、安徽等分会。中部支部:设于汉口,下辖河南、湖南,湖北、江西等分会。西部支部:设于重庆,下辖贵州、新疆、西藏、四川、甘肃等分会。北部支部:设于烟台,下辖蒙古、直隶、东三省、陕西、山西、山东等分会。1906年,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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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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