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放荒規則

出版日期:1916-06-01  出处/来源:中華實業界 第三卷第六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中華實業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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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內蒙達爾罕旗各王公。以中日新約已經實行。仍株守舊俗。抱定閉關主義。恐不足以圖存。如以各王公宿債累累。無法償還。故各王公貝勒貝子公印務處喇嘛台莊等。前曾大開會議。決定先將達賚貝子所有河北之荒地二千方。揚貝勒所有河南之荒地一千四百方。一律出放。所有地價。以二成歸中央。其餘八成。歸王公償還宿債。業經中央核准。日內卽實行開放。試將其規定辦法錄後。第一條 開放荒地第二條 設荒務局(說明)本荒場在遼源附近。宜在鄭家屯設立事務所。稱爲達旗河南北荒務局。第三條 地畝分配(說明)在本荒場內居住之本旗台吉壯丁。不交荒價。悉予分授地畝。準據呢嗎公放荒之辦法。台吉每戶給地二方。壯丁給地一方。其自行開墾者。在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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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實業界 第三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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