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家之資格

出版日期:1916-04-01  出处/来源:中華實業界 第三卷第四期 主要责任者:盧壽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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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今之所推崇爲實業家者。以商工業者居多數。但自狹義言之。恐名實之不易相副。何也。彼一般關係於實業。而以俸給爲生活者。槪未能厠於實業家之列。故雖銀行總辦。鐵道理事及一切有給職員。核以嚴密意義。皆不得謂之實業家。美國富豪卡匿奇。對於實業家之解釋。極力主張從嚴。以爲實業家者。必投自己資本。以從事營業。無論單獨行動。與協力經營。當依其事業之收益以爲生活。將來一生浮沈。卽視其事業成敗以爲斷。果能於實業競爭場中。獲勝而致富。是卽勇敢有爲之實業家。卡氏此等論調。皆由自身寫照而出。雖不足爲全般模範。然證以從前著名各大實業家之言行。無不與卡氏所論適合。余非實業家也。管窺蠡測之見。焉能輕於自信。遽定一格以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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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實業界 第三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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