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五日

出版日期:1916-10-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十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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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國會之召集也。本以制定憲法爲第一前提。自內閣正式成立後。今日特在衆院開會。初讀中華民國憲法案。本民國二年憲法起草委員會提出之天壇草案而修訂之。由參衆兩院議員按星期三四兩日開憲法會議。並由原起草委員長湯漪說明該案起草之意旨及全案之理由。其每章每條之理由。則另由起草委員隨時說修明。訂程序。大略如左。(一)首由湯委員長召集預備會。(二)委員六十人。現有因事缺席者。應卽傳補。(三)趕由委員會釐訂憲法草案理由書。(四)兩院會合組織憲法會議。(五)逐條討論。隨時審查。聞兩院議員。全體一致抱定積極主義。惟所持態度。約判三派。甲派對於天壇草案。主張完全採取。俾憲法全案。得以從速成立。乙派以憲法爲立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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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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