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北京政府外交部驳复苏联代表3月25日照会,略谓:一、王正廷系奉大总统令筹办中俄交涉事宜,并无可使贵代表臆定中国代表有签字之权。王与贵代表原系协商性质,非正式谈判;二、中国政府认为贵代表限期签订之举,实有未当;三、贵代表所称有他国出而阻挠中俄恢复邦交一节,与本案毫不相涉;中国政府对中俄协商方针,不容任何外力干涉;四、关于所签之件,贵代表曾认为协定草案之预稿,倘贵代表不允商议修正,而回复王督办谈判以前之原状,则可证明延宕之责者为苏俄而非中国政府;五、草约预稿内关于各项修正之三点予以贯彻,中国政府即可准备核准签定;六、承认可以王、加协定为基础,将中国所争三点参照修正,或附加换文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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