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国民大会按其组织法的规定为制定宪法并决定宪法施行日期,因而也被称为制宪国大。国民党提交国大讨论的宪法草案是张君劢草拟、曾经政协宪草审议会讨论而未得到各方一致认可的方案,此草案于开会前由王宠惠、吴经熊等作文字之整理校正,复经孙科、王宠惠、吴铁城等就校正稿加以研究,基本维持原案。国大开幕后,孙科邀请政协宪草审议委员会成员(中共与民盟未参加)再度审议后,经国民党中常会“原则通过”,11月22日立法院决议“照案通过”,国民党遂以政治协商会议商订之宪法草案修正案的名义于28日提交大会(229)。由于政协被认为是全国一致的政治协商,因此蒋介石在向大会提出该草案时仍然强调,这个草案是“根据政协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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