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军调部的成立及其活动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十一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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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根据停战令的规定:在北平设立军事调处执行部,由国、共、美三方各出一名委员组成,所有必要训令及命令,应由三委员一致同意,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名义经军事调处执行部发布之;军事调处执行部之一切协定建议及指示,只涉及停止冲突所引起之直接问题;美国参加军事调处执行部,仅为协助中国委员实施停止冲突命令(207)。在国共双方同日达成的《建立军事调处执行部的协议》中具体规定:军调部的任务是,执行已经商定之停战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增订必要之附属协定,以确保停战命令更有效地实施;军调部委员各有表决及商议权,邀请美国委员任主席;设立执行小组,作为军调部之执行机构,实地监督各种协议的执行,提交报告,国、共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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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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