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2月,中美英《开罗宣言》公布,奠定了台湾及澎湖列岛回归中国的法律地位。国民政府加强了收复台湾的准备工作。当时,与国民党政府有关的台湾抗日团体主要有三支:其一是台湾革命同盟会。1940年3月29日,由台湾留居祖国的反日团体台湾革命青年大同盟、中华青年复土血魂团、抗日复土大同盟、台湾革命党、台湾革命民族总同盟、台湾独立革命党、台湾国民革命党等,联合组成“台湾革命团体联合会”。次年2月10日,更名为“台湾革命同盟会”,总部设重庆,下设总务、组织、宣传、行动四部,并在金华、漳州设南北执行部,后改为八个地方分会。该同盟会以“保卫祖国,收复台湾”为工作目标。他们接受国民党中央党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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