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签署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十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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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按照美苏商定的日程表,以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宋子文为首的中国代表团与苏联政府领导人在莫斯科举行中苏谈判。会谈分为两个阶段,自6月30日至7月12日为第一阶段,双方进行五轮谈判。后因斯大林和莫洛托夫参加波茨坦会议而暂停。8月7日至8月14日为第二阶段,双方又进行四轮谈判,最终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苏联政府在谈判中态度傲慢。早在6月12日,中国代表团出发之前,苏联驻华大使彼得罗夫就会见蒋介石,提出缔结中苏友好互助条约的五项先决条件:1.恢复旅顺港之租借,建立苏联海军根据地。2.大连商港国际化,并保证苏联在该港有优势的权利。3.为保证苏联与租借港之联系起见,在保持中国在东三省主权完整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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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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