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普选制与参议会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十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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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的民主政治还集中反映在实施普选制和建立各级参议会。抗日根据地实行的民主乃是普遍的民主,人民选举政权机关,政权机关在人民的监督下行使人民赋予的各种权利。选举采用的是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不记名的投票法,这是中国自古以来最新型的选举制度,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是当家作主的主人。各级参议会经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政府经过参议会与广大人民群众发生密切的关系。1937年9月—11月,陕甘宁边区首先进行乡、区、县的普选工作。以后在创建敌后抗日根据地的过程中又逐步将普选制推行到敌后各解放区。太平洋战争前后,各抗日根据地进入了最为困难的时期,配合着“三三制”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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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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