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于1941年3月底开始在华北发起“治安强化运动”,企图以政治、军事、经济、思想一元化的总体战来稳固在占领区的殖民统治,并根据它自己确定的治安标准将华北划为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对策:一、治安区,即仅依靠伪军就能确保治安的区域。在这些区域,应由华北伪政权代行管理,由伪警察承担治安工作,日军尽可能早日撤出,向准治安地区推进。二、准治安区,即中日双方势力相互交错,治安须靠日军维持但抗日游击活动仍很活跃的区域。在这些区域,应部署固定的日军主力,指导、帮助建立并加强县警备队和保乡团,以图控制县政;并应加强搜寻和“扫荡”中共势力,予以扼制和削弱,逐渐提高伪政权的政治、军事力量,过渡到治安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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