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在建立国营经济的同时,也从清理整顿与奖励两方面扶持民营企业。(一)清理整顿原有工矿1930年3月,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建设之方针案》规定:“中国之普通工业,在政府之提倡农业增加原料减轻原料之价格及政府施行保护税则之范围内,准其自由发展。”(37)南京政府依据三中全会决议,对普通民营工业给予切实保障,而对于混乱状态的钨锑业、采金业,铁砂贸易,以及有逆股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先后对中兴煤矿、益华铁矿、烈山煤矿等进行清理;同时对外国人经营的中福、开滦、鲁大等煤矿也进行整理。通过清理,一部分产权被认为有“逆股”而作公产处理。如山东峄县枣庄中兴煤矿公司,北洋军阀所占逆股颇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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