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为注重经济计划工作,于1931年4月采纳国际联盟派遣来华专家沙特爵士的建议,决定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同年6月6日,国民政府颁布《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全国经济委员会为经济计划与施行机关,统筹国营经济,直隶于行政院。其职掌为:凡国家一切经济建设或发展其经费由国库负担或辅助者,应经全国经济委员会审定呈请国民政府核准之;施行国营事业建设或发展计划时,全国经济委员会得审核其工作及其费用;组织各种专门委员会研究各项专门问题,并得派专门人员视察或指导各种计划之实施。全国经济委员会在性质上被规定为集顾问、审议、实施于一身的指导国营经济的机关,业务庞大、复杂。全国经委会工作由于内战连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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