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子文举借的公债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便以发行内债为主的公债政策来弥补财政赤字。这个公债政策,早在1926年国民党“二大”时就已经制定。“二大”决议案中说:“国家之公债政策,为发展国家之经济及完成重大之计划(如建筑黄浦商港)起见,国民党宜采用国内公债办法。最初发行之公债额宜为一千万元。此公债须以政府所有之产额为其担保,及以明年加增之收入为归还此债额用。此公债宜为短期之有奖公债,抽签发奖之次数须多。此公债成功之时,政府可以发行转为长期之公债。”(188)南京政府的公债政策由此发端,尔后成为一项基本财政政策。南京政府在初建十年发行的公债,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1927年—1933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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