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实行自主制定关税政策

出版日期:2011-07-01  出处/来源:中华民国史 第八卷 主要责任者:李新 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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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实行自主制定关税政策的经过所谓关税自主,是指一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财政、经济和文化的需要,自行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国家关税税则,不受他国掣肘和牵制。我国在鸦片战争以前的关税制度,就是完全独立自主地制定国家关税税则,简称“国定税则”。1840年鸦片战争,英国用鸦片和大炮打开了中国大门,从此中国就丧失了海关主权和关税自主权。经过《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的议定:“中国海关由英国人‘帮办税务’;对一般进出口货物仅按‘值百抽五’征税;货物转口运销,除按值百抽2.5子口税外,免征一切内地税。”(30)这就是由列强片面议定后强加给中国政府的“协定关税税则”,简称“协定关税”。这种值百抽五的协定关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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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 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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