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民党五全大会后,接着于12月2日召开了五届一中全会。会议重大决议是订于1936年5月5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设立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由主席团指定叶楚伧、李文范等十九人组成;国民大会组织法及代表选举法交审议委员会草拟原则,呈交常会发交立法院迅速决议公布;各省应赶办地方自治,完成训政工作,以巩固宪政之基础。全会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案,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中央常务委员会添设主席、副主席,“为国民党之创举”(111)。胡汉民为主席,蒋介石为副主席,其他常委为汪精卫、冯玉祥、丁惟汾、叶楚伧、孔祥熙、邹鲁、陈立夫,秘书长由叶楚伧兼任。组织部长张厉生,宣传部长刘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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