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民政府司法改革的推动者是徐谦。徐谦于1926年随冯玉祥访苏,考察了苏联司法状况,萌生按苏联模式进行司法改革的念头。8月归国,任广东国民政府司法行政委员会主席暨大理院院长。他于9月7日向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十七次会议提出司法改良意见,要求对现行司法制度实行“根本改造”,提倡“党化的与革命化的司法”。他认为,司法机关必须与政治方针相统一,司法人员应受政治党务训练,现行法规、法律与革命精神相反,须全部审查,做根本修改,因此,主张从司法观念、司法人员和司法法规三方面进行革新。他尤其反对“司法独立”、“司法官不党”等提法。他说:“观苏联之政治组织,立法行政,固属合一,即司法机关,亦非独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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