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规定: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国会组织及议员选举法由临时参议院制定。因此,1912年5月6日,北京临时参议院第二次常会,即把南京临时参议院提出的“国会组织及选举法大纲”列为第一议案。经全院委员会审议与大会多次讨论,7月9日,一致通过了《国会组织法大纲》和《国会选举法大纲》。接着,以此为基础,起草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与《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经8月2日、3日三读会多数议决通过,10日由袁世凯正式颁布。“国会组织法”共二十二条,首先确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次,规定参议院不取“地方代表主义”,由以下几方面议员组成。1.各省省议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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