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署之設置。始於民國元年。有警察員七十名。分七小隊各隊設隊長管轄之。每日有餘暇則敎練步兵操二時間。警察操一時間。別置操練敎官一人及號兵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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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鑛山警察》,《大中華》第2卷第10期,第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