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九日

出版日期:1916-09-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九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

字体大小:
背景设置:        
  
文内检索:

摘要 Abstract

▲公文程式第一條 凡處理公事之文件名曰公文第二條 公文名類如左一 大總統令 大總統指揮全國時用之甲 公布法律乙 公布敎令丙 公布應宣布之國際條約丁 公布豫算戊 公布特任簡任薦任名官之任免以上除槪由大總統蓋印國務總理或會同主管或全體國務員副署外其公布法律者須聲明國會議決其宣布條約者須聲明國會同意及批准之年月日併由大總統署名二 國務院令 國務院有所指揮時用之三 各部院令 各部院有所指揮時用之四 任命狀 任命官吏時用之甲 特任簡任各官任命狀由大總統署名蓋印國務總理或會同主管國務員副署乙 薦任官任命狀由大總統蓋印國務總理或會同主管國務員副署丙 委任官任命狀由各該官署長官署名蓋印五 委任令 大總統...

请登录后浏览全文内容 立即登录

大中華 第二卷第九期

古联(北京)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16-2023 京ICP备1602272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