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馬隊攜刀與馬槍。小槍與步隊槍同。惟長短各異。子彈則每人備四十五響。其他應攜之物。同於步隊。而俱附於馬鞍。中隊兵士之一部。有方匙、及小斧、置於馬鞍。此外又有電信材斜。及破壞材料。哥薩克馬隊之刀槍及子彈。槪與正規兵同。除哥把、底拉、哥薩克之外。哥薩克馬隊之第一排。不論平時戰時。總攜帶九英尺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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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二 馬隊》,《大中華》第2卷第9期,第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