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直接稅

出版日期:1916-09-01  出处/来源:大中華 第二卷第九期 主要责任者:[民國]大中華雜誌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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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子收益稅(一)田賦 普國田賦制。分課稅地爲耕地園圃秣場牧場林地沼澤荒地及無用地之八種。而各種土地又分爲數等以定其總收益。自總收益除去其耕作費及勞銀爲純收益。定全國田賦收入額。爲千三百萬達拉。(每達拉等於三馬克)以分配於各地方。其淸册之改正期間。定爲十五年。依一八九三年之法律。乃移爲地方稅。奧國田賦制。爲土地官册制度。其稅額定七千萬。Krone而各地方之稅率極重。課稅地分爲耕田雜草地園圃葡萄園牧場山地森林池沼八種。而各有其等級。至於純收益之計算法。亦畧同於普國。其淸册以十五年爲不變期。田賦總額每十五年確定一次。法國田賦制分土地爲十五種。其中惟菜園之課稅。以租佃價格爲準。餘皆依其收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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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 第二卷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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